年轻的北京中美加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是由加拿大国际文化教育交流中心在同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及中国教育电视台的友好合作后,创立的一个充满活力的极具前景的教育公司。于2005年6月更名为北京中美加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来自加拿大的“绿豆豆”少儿英语教育机构,营造“美式全英语教学环境”,让学习者亲临体验在各种情景下语言的灵活运用,让孩子通过做游戏,背歌谣,学唱歌,画图画等有趣的活动来激发他们对学习英语的兴趣。其独具特色的教育模式深受儿童喜爱,成为父母的首选少儿教育品牌,被誉为“少儿英语领域中的‘新东方”!
绿豆豆英语分为绿豆豆幼儿美语和绿豆豆少儿英语,是专门针对3-12周岁的儿童学习英语的培训项目。绿豆豆英语培训项目集幼儿英语培训、少儿英语培训、英语教师师资培训以及加拿大少儿英语ETP等级考试为一体,是一整套完整的英语学习、培训、认证方案。机构以幼儿、少儿英语培训为核心,师资培训为保障,ETP考试认证为效果。目前在短短的2年时间,已经在全国建立了100多家培训、代理中心,得到了广大家长的认可。
公司聘请众多的外籍教育专家和国内英语教学专家致力于中国英语启蒙教育,探索掌握英语作为第二语言的捷径。凭借先进的教学理念与科学的教育方法的完美结合,发挥自身雄厚的教育科研和创作的实力,,国家级出版社指定、中国青少年外语教育公益基金特别支持的大型外语教育项目,中美加成功地执行并出色地完成多项国家级项目工程,应经取得累累的硕果。
北京中美加公司在中国青少年外语教育公益基金、加拿大国际教育文化交流中心的支持下,面向全国推出“沟通无极限”少儿英语培训项目,正在全国推广。
《绿豆豆英语》是公司与河北教育出版社共同推出的系列少儿英语学习教材。仅半年时间便在全国建立了30余家绿豆豆英语培训中心。截止至2005年8月,在全国使用的绿豆豆英语教材的学生达600万之多。
1、强大的基金支持
中国青少年外语教育公益基金作为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下属单位,致力于中国青少年的外语事业的公益推广活动,北京中美加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基金的独家合作单位,凡参见绿豆豆英语学习的优秀学员都会有机会获得基金的奖励助学,这将不但能够帮助、激励绿豆豆学员学好英语,同时也给予广大有志于青少年素质教育的事业,而又具备相当实力的合作伙伴致力于发展绿豆豆英语培训事业的极强信心。
2、丰富的实践检验
绿豆豆英语推广近2年的时间,已在在全国各地建立了60多家绿豆豆少儿英语培训中心,两年的时间和全国各地不同地区的实践积累下来的丰富经验为绿豆豆英语的市场运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全方位的客户服务
自签约加盟之日起,绿豆豆少儿英语北京总部将指定专人为各地培训中心提供“专门的客户服务”,不仅在项目启动时协助培训学校的各项工作,在项目正常运营之后,仍在培训中心管理、招生、师资培训、学生培训等方面帮助培训中心解决各类问题。
4、专业的经营管理模式
公司总部清华职业经理人的教育培训专家为绿豆豆少儿英语培训制定了规范的经营管理模式。绿豆豆少儿英语既对投资人的专业资质提出严格要求,又对培训中心的执行校长提供有效培训,从而保证绿豆豆少儿英语可以让不同的投资人在不同的区域扎根经营。
5、严格的教学保障体系
我们的老师在正常的工作日内为各地的培训中心随时提供教学咨询答疑,同时网络的加盟商专区提供有效的教学方案和活动策划。
两种合作模式:加盟和代理
一、加盟:即在当地开办一a家绿豆豆少儿英语培训学校,加盟费两万,有效期是八年。每年交付三千六百元的品牌使用费
加盟培训班资格要求:
★具有从事教育、回报社会的信念,具备谋求长期发展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具有3-7.5万元人民币左右的投资能力。
★具有100-200平的办学场地
★诚实、勤奋、善于思考。
★服从总部发展统一战略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学校、公司、企业。
★有社会力量办学证及其他办学资格证明
二、代理:除在当地开办绿豆豆少儿英语培训学校外,有权开发所代理区域的市场。
区域代理资格要求:
加盟培训中心可申请升级为本区域发展连锁培训中心独家代理(前提是所在区域没有总代理),代理要求如下:
1、具有从事教育、回报社会的信念,具备谋求长期发展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合作单位须是自然人、正式注册的法人单位或社会团体。
3、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具有对师资培训以及仓储物流方面有成熟运作经验的单位和个人。
4、资金实力在7万元以上。
5、具有100-200平的办学场地。
6、有社会力量办学证及其他办学资格证明。
7、具备专职从事教学管理的工作人员。
备注:
1.代理金为一次性收取,成为总部区域代理中心后,代理商有权在本代理区域内发展下级培训中心,下级培训中心加盟费用由代理商直接收取,但必须遵循总部收取加盟金的标准及分配原则,如各级代理拿到总部代理授权后未能按总部要求开发下级区域市场,则各级代理商区域内未能发展代理的空白区域,总部可以直接发展代理及培训中心。
2.各级代理商发展的下级代理、培训中心必须和总部签署代理、加盟协议并备案,各级代理商不得在已发展代理商的区域(含代理商管辖区域内已经有代理的区域)内另外发展培训中心,各级总代理需在收到下级加盟代理金、加盟费的24小时内,应按合同上比例将代理加盟款汇入总部指定帐户,如不能及时办理,则总部有权对总代理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总部保留追究各级代理违约造成总部损失的权利。